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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與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免填申報表
- •非境內居住個人且免辦結算申報者。
- •未適用投資抵減,且無海外所得、特定保險、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等項目者。
- •雖有上述項目,但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 以下者。
不符合左述條件者
應依規定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
💡 CFC 制度提醒:自112年起,若直接或間接投資低稅負區關係企業,請檢視持股比例是否達 50% 或具控制能力,並依規定檢附明細表。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
項目 01
綜合所得淨額
結算申報書中之 AE 或 AJ+AL 金額。
項目 02
海外所得
含 CFC 營利所得。合計未達 100 萬元者免計。
項目 03
特定保險給付
死亡給付每戶全年 3,740 萬元以下免計。
項目 04
未上市櫃證券所得
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項目 05
非現金捐贈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項目 06
分開計稅股利
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稅額計算公式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 × 20%
* 一般所得稅額 = 應納稅額 - 投資抵減稅額
稅額比較與繳納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
1. 海外所得已在來源地繳稅者,得在限額內扣抵差額。
2. CFC 股利已繳稅額,5 年內可申請扣抵或退稅。
3. 需檢附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
申報程序
1
填寫基本稅額申報表
2
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