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業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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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人有什麼資格限制呢?
    • 滿18歲成年人。
    • 不能是公務員。
    • 負責人如領有政府各項補助款,或退休金補助之事項者,應先與各補助核發單位確認,開公司當負責人後補助會不會被取消。
    • 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之情事等,相關條文請參閱
            台北市商業處常見問答說明
    我現在的住宅可以辦理工作室的營業地址嗎?
    • 自用住宅可以申請成為營業地址,只是之後房屋稅地價稅需依辦公區域所佔總住宅面積的比例去計算營業用的稅率,最低需為總面積的六分之一。但若是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行號或公司,以自用住宅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是不是任何地點都能開店開公司,從事我想要做的營業項目?
    • 營業登記可申請免審核建物及土地用途,只要營業地點有門牌並取得屋主同意即可辦理登記。但台北市針對餐飲業等特定行業會強制審查營業項目與建物或土地用途是否相符,才能完成營業登記手續。
    那我可以先成立行號,日後再改組成公司嗎?
    • 依公司法規定,行號無法改組成公司,只能重新辦理公司登記。且行號名稱若被它家公司登記使用,則無法移轉到新的公司名稱上。
    開一家公司總共要繳什麼稅?
    • 計有營業稅及營所稅,營業稅為營業人代國稅局向消費者收取的稅金,營利事業所得稅則為每年5月營利事業針對上一年度的淨利,要繳納給國稅局的稅金。
    公司與行號登記有沒有資本額限制?
    • 自98年5月1日起,已無最低資本額之限制,但要足以應付公司設立之需。如租金、押金、代辦費用,建議資本額至少10萬元以上。如果有考慮後續申請創業貸款、申請政府補助或承接政府標案等,資本額的多寡可能會有影響到。因為申請創業貸款或是補助,通常最高能只能申請一個資本額。所以有預計要申請政府補助或創業貸款者,建議資本額可以設在100萬以上。
    我需要使用統一發票嗎?
    • 公司:只要是公司組織,無論每月營業額多少,一定要使用統一發票。
    • 行號:營業人應否使用統一發票,應視其銷售額、營業項目及營業性質而定。
    • 行號: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 行號: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則屬小規模營業人,得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由國稅局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 行號:其營業項目有批發,會被要求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自用住宅辦理營業登記後,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會有什麼影響嗎?
    • 稅率比較表如下:

    項目 住家用稅率 營業用稅率
    房屋稅 1.20% 3%
    地價稅 0.20% 1%
    土地增值稅 10% 20%-40%累進

    房屋稅

    由於自住與營業用之稅率有差異,建議申請部份營業用可節省稅金之負擔,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即非住家使用部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為準,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稅法訂稅率表

    地價稅影響

    自用住宅稅率從0.2%變為1%,會按房屋稅適用之部分比例

    土增稅影響

    稅率從10%變為20%-40%累進,不過沒有處分房子就沒有差,如果土地持分小(如大樓),持有時間短(根本沒有時間增值),就不用太擔心,如果考慮處分房屋可先至國稅局網站試算,差距很大可先把營業地址遷走1年後再賣。

    水費

    一般用戶跟營業用戶都是依據一般水費計收,所以沒有差

    電費

    營業及非營業用電計費方式不同,住家的話有去把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才會變更為營業用,維持個人就不會變,變更抬頭為公司之帳單可用來扣抵營業稅,個人不行只能列為營業費用,一般人不會將住家變更為營業用因為電費會較划算,但少數用電量大的才會考慮變更

    小規模行號是否需要稅籍登記?
    📌 整體原則
    依據《營業稅法》第28條,只要有營業事實,不論規模大小,皆應於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許多小本經營者常誤以為規模小就不用登記。法律規定只要您開始對外營業並以營利為目的,就應取得合法營業身分,也就是若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情況就應向國稅申請稅籍登記。
    • 1
      境內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
    • 2
      境內有僱用人員處理業務。
    • 2
      境內具備營業牌號者(有招牌)。
    • 3
      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銷售勞務5萬/銷售貨物10萬)。
    ✅ 《商業登記法》第5條之豁免情況
    下列五類「小規模商業」得免辦理商業登記(但仍應注意稅籍規範):
    • 1
      攤販:例如路邊攤、夜市擺攤,在市場外無固定攤位的流動商販。
    • 2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以家庭副業形式從事農作、養殖,產銷規模極小者。
    • 3
      家庭手工業者:於自宅中進行小規模生產並自行銷售產品。
    • 4
      民宿經營者:利用自宅空房經營,且規模符合家庭副業性質者。
    • 5
      極低銷售額者: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課稅起徵點(5萬/10萬)者。